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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湖北十堰市张湾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hubei.hteacher.net 2024-09-13 16:57 湖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1)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 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 格式,不大于19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须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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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 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 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 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 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 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 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2.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核验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 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必须核验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 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 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 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 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 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 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彩色)。

6.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 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8.上交一寸白底证件照2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 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 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无犯罪记录证明》  中国大陆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可自行在微信XX公安(如湖北公安)小程序或支付宝(湖北公安—常用服务)申请、查询、下载、打印;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 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11. 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九、其他注意事项

1.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及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认证 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资认定机构公告(附件一)。

2.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 从当地管理要求。

3. 在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认定结果公 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我市各级认定机构在其发布的认定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请申请人见各认定机构的公告。

4.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 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 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6.现场确认结束后,经过资格审查、无犯罪记录查询、公示等工作流程,两个月内会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或当地县市区官网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请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领取。

附件:

附件一:十堰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二:《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附件三:《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附件二、附件三考生自行搜索中国教师资格网)

十堰市张湾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原文标题:十堰市张湾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公告-车都张湾网

文章来源:车都张湾网(MD5:a40f4d1d2a42619aad6adeb7879e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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